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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南昌艺术季 “滕王阁之韵”——南昌市声乐大赛复赛、决赛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9
第三届南昌艺术季 “滕王阁之韵”——南昌市声乐大赛自2024年1月8日起正式启动,得到在昌高校艺术学院(音乐系)及社会各界,省内外声乐爱好者1300多名选手的热情支持与积极参与,经过3至4月期间校内外10余场初赛的精心选拔,269名优秀选手晋级复赛。现就赛事时间、地点安排及复赛、决赛评选相关细则予以通知,请各位选手遵照执行。

一、比赛时间安排

5月1日  美声各组(专业A、B组,业余A组)复赛
5月2日 通俗组复赛、民族各组(专业A、B组)复赛  
5月3日 通俗组决赛、民族各组(专业A、B组)、美声各组(专业A、B组,业余A组)决赛

二、比赛地点

南昌市图书馆

三、比赛规则

1、曲目要求
美声组自选优秀声乐作品1首,中外不限国外声乐作品一律使用原文)
民族组,自选中国优秀民族声乐作品1首
通俗组,自选优秀声乐作品1首,中外不限
演唱原创音乐作品,加 0.02 分,歌曲改编、部分引用等均不属原创。
2、所有参赛组别要求复赛、决赛演唱不同曲目。
3、复赛期间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叫停,但不影响评分和选手成绩,决赛曲目限时5分钟,不能中途暂停直至完成曲目。
4、复赛、决赛严格按各组别参赛选手抽签顺序进行,选手应提前签到,自行关注比赛进度,过号视为弃权。
5、各组等级奖数量设置根据决赛选手人数及选手综合表演能力由组委会协商确定,其他为优秀奖。
6、美声、民族唱法一律使用钢琴伴奏,参赛选手需自带钢伴;通俗组使用音频伴奏,音响设备由组委会提供,伴奏音乐以U盘存储,赛前交至工作人员。
7、选手及时关注各组群内通知信息,复赛、决赛曲目自本通知发布至4月28日止选手各自确认,过期不予调整。    

四、评分办法

1、采用10分制评分。评委根据现场演唱的综合效果各自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选手的比赛成绩。如遇与最后一名入围选手分数相同情况,则取平均分值小数点后三位进行排序。
2、演唱中途出错时,应继续演唱,不得从头再来。
3、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参赛选手最终成绩以决赛得分为最终成绩。
4、现场工作人员将及时统计选手的比赛分数,现场分组公布成绩。
5、比赛成绩是评奖的唯一依据。

五、奖项设置

1、各组别进入决赛选手,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设置奖项。
2、组委会根据比赛实际情况有权对奖项进行调整。
3、各组别获等级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仅限1名指导教师,以抽签现场最终确认名单为准)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纪律要求

1、参赛选手只能选择一个组别一次初赛,重复报名取消成绩。
2、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料信息弄虚作假,不符合本次比赛的参赛要求,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3、选手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抽签、比赛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4、比赛期间选手应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接触评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本人抽签的顺序比赛,如违反比赛纪律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5、请保持赛场安静,关闭通信设备或者调成静音模式,不要在现场随意走动,不得在赛场附近练声。
6、参赛选手不得担任大赛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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