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经2025年4月7日南昌市书法家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昌市书法家协会简称“南昌市书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昌市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中国书法文化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书法家、书法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中介和依托。南昌市书协是南昌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是江西省书协的团体会员,在南昌市文联直接领导下和江西省书协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南昌市书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动员全市书法工作者坚决捍卫“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书法工作者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推动社会主义书法事业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南昌市书协的职责是:对全体会员和包括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在内的广大书法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
第四条 南昌市书协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坚持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南昌市书协依法在南昌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持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不断增强组织活力、组织向心力、组织吸引力和行业影响力,建设书法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第六条 南昌市书协积极吸纳各县(区)书协、行业书协为团体单位,并依法依章程指导全市基层书协的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南昌市书协的主要任务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使协会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坚强阵地,组织书法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自强,不断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八条 南昌市书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组织和推动全市广大书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开展书法创作、书法展览、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法评奖、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活动。
第九条 积极发现、培养书法创作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队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中青年书法工作者、爱好者的扶持和培养。
第十条 加强同全省和全国兄弟城市书法团体和书法工作者的联系和协作;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法界人士的联系;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一条 反映书法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增强书法界的团结,积极加强书法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书法创作、评论、研究和其他书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使本会真正成为全市书法工作者之家。
第十三条 南昌市书协会员均为市文艺志愿者协会会员,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协会党的建设,发挥书法社团的优势,促进本会健康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南昌市书协的会员种类有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本市县(区)书法协会和各大型企业及有关单位的书法工作者组织和其他合法书法社团,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会员。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赞成本会章程;年满18周岁以上,南昌户籍或在昌工作、学习、生活满两年以上;有在市级以上书法展赛中入展获奖的经历,或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书法作品、理论文章、艺术评论、研究著作,或从事书法展览、书法编辑、书法教学工作有显著成绩;有加入本会意愿。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人申请,本会理事、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填写《南昌市书法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本会秘书处负责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批准同意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秘书处应及时向市文联组联部备案会员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会员名单。
(2)凡居住在南昌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和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活动并履行申请、登记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凡其它设区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迁来我市,通过一定程序,办理转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调离我市,如本人提交申请,本会负责将其会籍介绍给外市书法家协会。
(3)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要求协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入会时一次性交纳3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因不当政治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经本会主席团或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昌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大会选出的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大会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
第二十五条 协会主席团、理事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在民主协商、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联组联部负责考察,报市文联党组研究后,正式确定为主席团、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计算)。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艺德高、艺术造诣深、具有奉献精神等原则,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领导干部进入本会兼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到会代表应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选举,选举时获得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的方可当选。选举可采取等额或差额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南昌市文联党组任命。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重大事项要经党支部、理事会或主席团讨论决定,主要工作须按协会章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凡经党支部、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向市文联党组汇报。理事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按照市文联总体部署,牵头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监事制度,设立监事1名,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从普通会员中产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对协会重大事项和协会负责人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对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改选、增补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向江西省书协推荐代表、理事、常务理事,须由市文联组联部、文艺部和协会协商,确定初步人选,报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再提交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接受市文联行业综合党委管理,通过协会酝酿、上级任命的方式确立支部委员会成员。党支部负责研究协会重大事项、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书法创作、教育、传播紧密结合。
第三十二条 本会视情设立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或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南昌市书法家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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